稳贷增贷
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民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助其脱困发展……
做强担保
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用于承担市级再担保风险责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国内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专项基金
设立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进行投资。分期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
推广新产品
建设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数据服务。对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物流金融等方面形成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案例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研发补助。
资本融资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我市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对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资产证券化
积极引导、组织全市优质民营企业运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盘活存量资产。系统梳理全市具有资产证券化潜力的基础资产情况,形成重点可资产证券化清单,借助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专业力量积极推进。
解读之九
九项配套细则密集落地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我市民营经济“19条”提出,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通过稳贷增贷、做强担保、设立专项基金等举措,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此,我市专门出台《天津市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九条措施配套细则》,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民营经济“19条”明确,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用于承担市级再担保风险责任,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外地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但暂遇资金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入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落户。分期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上市和拟上市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支持银行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物流金融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性案例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研发补助。通过建立储备库、为企业提供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给予资金补助,推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
在稳贷增贷方面,配套细则明确,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民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助其脱困发展,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100亿元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以及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安排不少于1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加快常备借贷便利资金发放速度,做到审批发放当天办结。
在做强担保方面,配套细则明确,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用于承担市级再担保风险责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国内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国内优秀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设立申请材料实施“容缺后补”。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在设立专项基金方面,配套细则明确,设立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进行投资。同时发挥专项基金投资带动作用,积极引入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核心企业落户我市,形成项目招商与基金投资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分期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民营上市企业股权质押暂时回购股权以及向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首期拟定规模为20亿元,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出资、民营企业出资等方式筹集。
在推广新产品方面,配套细则明确,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同金融机构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建设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数据服务。对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物流金融等方面形成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案例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研发补助。支持银行利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开展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网络供应链融资、东疆仓单质押、“政采贷”、“智权贷”、“银税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为企业研发、销售、融资、贸易等提供保险支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平台注册用户数、融资笔数、融资总金额、供应链条数逐年增加。开展厂商租赁、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联合租赁等租赁业务,减轻民营企业引进设备资金压力。
在鼓励资本市场融资方面,配套细则明确,运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政策,通过建立储备库、为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引导地方法人主承销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我市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对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补助。对我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筛选科技创新类企业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协调解决入库企业上市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中介机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利用科创板上市融资。
在推广资产证券化方面,配套细则明确,积极引导、组织全市优质民营企业运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盘活存量资产。系统梳理全市具有资产证券化潜力的基础资产情况,形成重点可资产证券化清单,借助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专业力量积极推进。组织我市具有开展资产证券化基础的民营企业分批次、分行业进行多种形式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对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进行创新,推动主管部门、市场机构为民营企业创新提供专业指导和金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拓展我市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
此外,配套细则还对落实尽职免责监管政策,适度降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建立我市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统计通报制度等内容提出了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