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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创20条”出台,每年筹集100亿元支持光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等高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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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7   浏览次数:400
核心提示:集微网消息,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提出《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科创

集微网消息,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提出《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科创20条”),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200家,省级创新平台1500家,国家级高新区1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万家,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会上指出,在财政投入上,湖北省和武汉市财政将采取新增、统筹存量和债券等方式,2018—2022年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

此外,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将扩大至20亿元,通过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组建10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群。扩大科技金融信贷投放,加强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对企业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以及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按其融资额度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加速成果转化方面,提出将从成果源头出发,疏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连接通道。通过组建一批重大产业创新联合体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科学家与企业家联合创新,加快建设光电子信息、汽车及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万亿产业集群。

此外,在2018年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贯彻落实“科技创新20条”重点任务清单》,对37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

12月11日,省政府召开了“科技创新20条”落实推进会,会议要求,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做好湖北科技创新大文章。

下附《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核心内容:

(一)提出“1+2+8”三个层次的目标任务

第一层次是总体目标:力争到2022年,我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第二层次是两个中心建设目标,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建取得标志性成果,国家实验室建设有实质性进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明显突破,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形成规模,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第三层次是关于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发展、创新能力提升的8项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200家,省级创新平台达到1500家,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万家,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聚焦“四个重大”,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科技供给能力。

一是建设重大平台,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龙头的基础研究平台体系。

二是实施重大项目,突破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在全光通信网络、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存储器、智能装备、智能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境、生物医药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

三是建设重大园区,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将“中国光谷”打造成为“世界光谷”,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四是聚集重大人才团队,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三)打通“两个一公里”,着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一是从成果源头出发,疏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连接通道。

二是从工作层面推动,构建科技成果协同转化体系。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专门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是从中介服务发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

坚持“双轮驱动”,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一是优化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给项目管理“放权”。推行“材料一次报送”,项目实施期间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科研人员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系列举措,赋予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人员更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二是完善信任导向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给经费管理“松绑”。

三是强化创业导向的科研人员管理机制,给人才流动“清障”。

四是健全价值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给科研评价“减负”。用科学精神引领科研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

五是构建开放导向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给国际合作“搭台”。我省将积极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主动承担国家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五)加大“三个力度”,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形成全方位推进合力。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提高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省和武汉市财政采取新增、统筹存量和债券等方式,2018—2022年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将扩大至20亿元,通过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组建10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群。

二是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明确“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原则,将创新产品以前置审批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探索创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对萌芽阶段的“试点容错”扶持机制。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受理、授权、确权、维权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失信惩戒”措施。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发挥专利分析、专利预警、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作用,开展许可转让、投资融资、联盟合作、项目孵化等,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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