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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府要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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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央广网青岛12月24日消息(记者王伟)青岛市近日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其中指出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
 
 

央广网青岛12月24日消息(记者王伟)青岛市近日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其中指出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前提下,要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

据了解,该《意见》包括六个部分17条,提出要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推动政商关系制度化、程序化,重点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的机制,一是要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党委、政府与企业、商(协)会联系制度;邀请企业家和商(协)会负责人代表参加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制定涉及企业的重大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和商(协)会的意见。二是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联系,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建立“青岛市政商联系沟通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涉企政策,集中受理企业诉求。四是组建“青岛民营经济智库”,分析研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意见》强调要提升涉企服务和保障水平。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做实“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民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完善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开展“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工作”,进一步增加企业对部门年度考评的话语权。要推动涉企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要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

《意见》在规范党政机关服务行为部分指出,经批准,公职人员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参加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活动;参加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组织商(协)会或企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进会等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可按照员工就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工作餐;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时,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

青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高善武表示,《意见》既明确了“负面清单”,也开列了“正面清单”,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打消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的疑虑具有现实意义,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

《意见》明确指出,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要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同时,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监督执纪。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推拖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廉洁用权、搞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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